2日,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福建省近日出台《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通过立法程序解决海域采砂问题的政府规章。该办法于2009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规定,在重要的鱼类洄游通道、索饵场、越冬场、产卵场和栖息地,海洋水生动植物养殖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防护林带,以及采砂行为可能危及码头、跨海桥梁、临海公路、海堤、海底电缆等涉海工程安全的海域等地,禁止进行海域采砂。对禁止海域采砂的具体范围,该办法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从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我省海域是海砂的富矿区,其海砂量占全国的60%左右。近年来,我省海洋经济迅猛发展,许多重大工程项目和围填海项目快速增多,海砂作为一种建筑基本材料的市场需求量不断加大,海砂开采出现白热化的趋势。海砂开采目前陷于无序、无度、无偿的状态。
福建省有大大小小的采砂船450余艘,福州市沿海采砂船则有100多艘,但没有一艘船“三证”齐全,都属非法开采,且作业船大多采用虹吸式采砂,2个小时以内就能装满600立方米至800立方米,破坏力惊人。“福建沿海采砂主要分布在闽江河口、福清湾以及毗邻湄洲湾区域。”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对福建多个沿海地带的海砂资源和海砂开采影响的监测和调查结果显示,猖獗非法海砂开采活动已经造成部分海域海砂资源量严重衰退,海底地貌和水动力严重改变,部分海域鱼类洄游路线、水质已受到严重破坏,渔民海上养殖的基础设施受损严重。 (记者 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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