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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居民申请赴港澳定居审批手续放宽 |
2009-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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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8月1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杨文通讯员张志幸)昨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对外发布消息称,从今日起,我省居民申请港澳定居的受理、审批工作将执行国家公安部新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根据新规定,偕行子女、无依靠子女申请的年龄由14周岁放宽至18周岁。
根据国家新规定,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免交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意见。省、市公安机关领导不再参与审批工作,审批权下放至业务部门。
省公安厅还制定了适合省情的贯彻措施:一是省公安厅下放划线公布权。今后由各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承担港澳定居名单划线公布工作;对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的定居申请名单的申请,各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场所和本地公安门户网站直接公布;二是下放审批权。今后各设区市和县公安局领导不再参与审批工作,审批权下放至业务部门;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阵地方便申请人。省公安厅出入境处制定了《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须知》式样,并将新的申请表、须知挂在省公安厅门户网主页上,申请人可随时下载使用。
据了解,从2006年至2009年7月31日,我省批准居民赴港澳定居11678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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