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起正式施行,福建省建设厅昨日召开相关会议,详细解读了《办法》的三大亮点。
亮点一:“保命钱”专户专管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周武进告诉记者,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通常得不到落实,导致现场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这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即将施行的《办法》将在全国率先设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户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足额投入,加强监管力度。
周武进说,《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预付凭证。”《办法》还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预付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只有在遇到施工现场防抗台风、暴雨等紧急情况,方可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
亮点二:小错小罚 不容小视
周武进表示,《办法》的出台将增强对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管的可操作性,建立简易处罚制度。即设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简易处罚条款”,若施工作业人员有不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不按操作规程使用安全生产防护用具、机械设备、防护设施等违法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周武进说,小错小罚,是为了防范于未然。
亮点三:安全生产“终身负责制”
周武进说,通常是建设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建设工程主体单位相互推诿,无人愿意负责。因此,《办法》特别明确了我省将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应当对建设工程在设计文件注明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人员组织工程施工、实施工程监理。 (记者 程歆) tujian.or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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