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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环评文件审批须终身负责 违法审批人将撤职
2009-08-06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出台的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责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行终身负责制。

违法审批情节严重责任人将被撤职

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权限审批,下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审批的,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撤销或者责令其撤销审批决定。对直接审批责任人员,建议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环评机构弄虚作假吊销资质证书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环评文件审批要求,并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要求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评价、验收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评机构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环评文件出现较大失误或评价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建议发证机关对其处以所收评价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弄虚作假或出租、出借评价资质证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建议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主持以上项目的注册环评工程师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暂停其业务直至取消环评工程师资格。(记者 何佳媛)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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