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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补助困难县农村教师新政策 |
2009-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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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7月30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杨文)从今年起,我省将连续5年对经济特别困难县或有特殊困难的边远山区新补充的农村义务学校教师进行工资补助。昨日,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对我省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进行经费补助的通知》向全省下发,该新政策明确,对我省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实行经费补助,确定对每位教师将按照每年1.5万元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的补助。
新政规定,省级财政每年补助20个县600名新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性支出,按照每位教师每年1.5万元的标准,连续补助3年。教师工资收入的其他部分由各县级政府承担。教师任教3年期满后,其工资由各县级政府全额承担。
纳入省级财政教师工资性支出经费补助的教师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2009年纳入省级财政教师工资性支出经费补助的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与今年新增教师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结合进行,不另行组织考试。今年补助名额全部用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聘用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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