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线讯 三伏天里,游泳成为市民消暑的好方式。游泳场所卫生条件如何,成为市民关心的话题。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将在本月内完成全省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全省各地要对辖区内的游泳场所,特别是中小游泳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调查摸底。对外开放的游泳场所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对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游泳场所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查处。
各地要加强游泳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卫生制度。企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对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要配备池水净化消毒设施,设置浸脚消毒池;定期对池水进行消毒、换水;在醒目位置应设立严禁患有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传染性皮肤病等患者和酗酒者入池游泳的明显标志,消除疾病传染的卫生隐患。
此次检查中,游泳场所的池水、浸脚池等将是重点检测对象。各地要于本月完成专项整治,我省8月将对整治情况进行抽检。
据了解,目前福州市对外开放的游泳池约30家。按照通知要求,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游泳场所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不得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福州晚报记者 阮长安 实习生 高夏希)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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