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线网7月27日讯 (记者 赖文忠 实习生 李丽姬) 近日,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对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的申报、评审、评价考核等进行规定,并提出了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的政策扶持。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向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确认良好的,将优先列入省经贸、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扶持的技术创新项目。新认定的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可申请资金补助;已认定的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可根据建设和发展,依照《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每年度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省技术创新资金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经贸委将会同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实施项目扶持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评估不合格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取消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资格。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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