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省检察院获悉,2007年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办理民行申诉案件以调促和,308件民行申诉案在检察环节和解事了。
“民行申诉案从抗诉到再审改判,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才有结果,那些标的较小的申诉案,即使赢了官司,当事人也耗去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有的裁判虽有瑕疵,但不符合抗诉条件,如按程序直接结案,又容易引起申诉人缠诉、上访。”省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告诉记者,对上述两类比较特殊的案件,我省检察机关以检察和解方式化解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受到当事人的欢迎。
今年6月上旬,福建省检法两院就共同做好民事抗诉案件调解工作发文强调,在审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每个环节都要立足调解、着力调解,尽量创造条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做到案结事了。特别是对集团诉讼、当事人众多的共同诉讼或系列诉讼,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以判决结案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的等7类案件,更应着重调解。(记者 包骞 通讯员 张仁平 祝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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