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22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7月30日—8月2日在福州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章、王美香、袁锦贵、郑道溪、庄先、马潞生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马潞生关于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的意见,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关于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议程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08年省本级决算和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审查和批准2008年省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福建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及人事任免事项等。会议还将听取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报告。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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