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教育厅下发《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绩效考核工作今后将与年度(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意见指出,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考核,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要把防止学生辍学、提高巩固率作为考核指标,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与课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记者 余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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