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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考录取明日启幕16日结束 |
2009-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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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魏娟)7月10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正式开始,共分提前批次、一本、二本、三本、高职(专科)五个阶段进行,录取工作将于8月16日结束。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今年我省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招生工作将从7月10日开始,具体时间安排为:提前批(本科)录取时间为7月10日—7月12日;第一批重点院校录取在7月16日—7月19日;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在7月24日—7月27日;第三批独立院校录取在8月1日—8月4日;第四批专科录取在8月8日—8月11日;第五批高职录取在8月13日—8月16日。
高校录取工作仍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投档按“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投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招生院校未经省招办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无效。严禁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录取时,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规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已录取考生的信息将及时在省招生办网页上公布,同时省招办将逐级下发。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今年我省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于省内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10%的专科层次的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委会批准后,由省招生办负责组织学校在未录取的生源内进行补录。对拟参加补录的省内专科、高职院校须于8月底前完成新生报到注册工作,9月2日至3日完成清理录取未报到考生数据库工作,9月下旬进行补录工作。
今年我省仍将建立考生诚信志愿档案,凡按考生志愿录取且未报到入学的考生,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招办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学校提供,如学校因考生缺失诚信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今年录取时,省招办将向招生院校提供2008年按志愿录取后不报到考生和违纪舞弊考生的情况。
省招委会规定,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严重违规招生和乱登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将给予停止下年度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学校的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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