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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疗救助起付线将低于500元 |
2009-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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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6月2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首席记者 朱婕)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意见》中提到,将逐步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还将实现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等。我省将针对《意见》作何调整?6月2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正在修改讨论中。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表示,“办法出台后将按国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保证让城乡低收入家庭最大限度受益。”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最大亮点在于,扩大了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指出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意见》指出,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我省目前对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费用是采取事后支付的办法,被救助对象所花的医疗费用需要由个人垫付,然后才能申请享受医疗救助,但是有很多低保家庭因没钱垫付费用而影响治疗,使医疗救助的效果降低了不少。《意见》中提到,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等部门,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办法,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预付资金。对于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这就表示,医疗救助对象可以先拿到钱看病,不会因为没钱垫付而影响治疗。
有关人士介绍说,根据正在修改讨论中的《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我省拟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起付线要低于500元,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原则上不设救助起付线,并适当提高救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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