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6月17日,本报报道了“交钱停车车被盗抢 事后问责责任谁负”一事。此案历经两次开庭审理后,7月25日,西固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停车场[TingCheChang]赔付车主张某[ZhangMou]19万余元车款。 copyright dedecms
2007年6月,张某[ZhangMou]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途胜。因居住的小区安保工作相对较差,他选择将车辆停放在离家不远的西固区某医院。经协商后该医院保安部门负责人同意,张某[ZhangMou]每月向停车场[TingCheChang]支付100元停车费。2008年12月30日凌晨4时许,5名男子翻进医院大门,撬开张某[ZhangMou]的车门。随后,他们用随身携带的钢管与管钳威逼保 安员打开电动推拉门,将车推至医院门外后驾车逃离。经过多次协商,张某[ZhangMou]的2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始终未得到同意。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 判令医院停车场[TingCheChang]为此承担赔付责任。 dedecms.com
一审判决:停车场[TingCheChang]赔车主19万余元 织梦好,好织梦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停车场[TingCheChang]是经过国家 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停车场[TingCheChang],提供车位给张某[ZhangMou]有偿使用,在停车收费发票上,并未明确表明是临时租赁合同关系,故双方形成有偿机动车辆保 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成立有效。张某[ZhangMou]车辆确实是停放在该停车场[TingCheChang]期间丢失,作为受益单位,停车场[TingCheChang]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织梦好,好织梦
法院根据张某[ZhangMou]提供的“机动车评估报告”评定的车辆价格,判处停车场[TingCheChang]赔付原告张某[ZhangMou]19万余元。 织梦好,好织梦
意义打破“只停车不保管”的潜规则 copyright dedecms
许多车主可能都碰到过这样的倒霉事儿:将爱车放于停车场[TingCheChang]内,办完事回来发现车子被人刮碰了,或者轮胎被人扎破了;有的发现后尾厢被人撬了,钱财丢失了,有的 甚至整辆车被盗了。这时,车主若找停车场[TingCheChang]经营者索赔,经营者往往只有一句“我们只提供车位,不负责保管”。于是,“只停车不保管”成为近来让有车人士最窝 火的消费潜规则之一。 本文来自织梦
此案件的判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打破了“只停车不保管”的潜规则,让市民知道,车辆失窃停车场[TingCheChang]需要负责,如果仅仅拿着一纸“只收费不保管”的告示,就想逃避责任,那肯定不是合法的。 内容来自dedecms
停车场[TingCheChang]丢车的民事责任问题,因关乎停车场[TingCheChang]的经营者和车主的利益均衡,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就目前的兰州停车场[TingCheChang],相关人士提出存在诸多问题:“首先,主管无部门。目前市停车场[TingCheChang]管理者是哪个部门不明确。其次,设定不透明。市民不清楚哪些停车场[TingCheChang]经过批准,哪些没有经过批准。第三,管理不到位。一方面,看车人只 顾收钱,发生碰擦损坏车辆或者遗失的情况,车主往往说不清楚,看车人责任不明确。”如此现状下,许多车主呼吁我市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停车场[TingCheChang]机动车辆赔偿纠 纷案件”的相关意见,明确划分“保管合同”与“场地租赁合同”的界限,“丢车后谁应承担责任”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本文来自织梦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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