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将在今年3月1日施行,规定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若逾期不改,对住户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危害人类健康的鼠、蚊、蝇、蟑螂、蚤类等生物。按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应当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区的灭鼠工作,居民委员会应当负责组织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需必要经费予以安排,单位和居民住户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费用,由各自负担。
《规定》要求,单位和个人除应f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按照《规定》,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者未设置相应的防蝇、防鼠等设施的,或者苍蝇、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密度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南方网编辑:谢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