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柳州8月6日讯(记者覃铮 通讯员梁敏) 针对群众反映的市中心区一些车辆乱鸣喇叭的情况,从8月份起,柳州市交警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其中的一条措施是把;禁鸣喇叭;作为对运输单位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发现屡教不改的,将建议用人单位予以调离驾驶岗位乃至解聘辞退。
自1997年起,柳州市出台了市区范围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规定,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支持和响应。由于当时全市范围内车辆拥有量较少,道路上车流量相对较小,因此实施效果较为明显,市区的噪音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为广大市民群众的生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近年来,随着柳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机动车拥有量每年按15%-20%的比例高幅度增长,车流、物流规模迅速扩大,市区交通日趋繁忙,少数驾驶员在交通拥堵的时候,在市区的禁鸣区仍不时有乱鸣喇叭的行为。为此,柳州市交警部门在市区各进出口及市区道路内的学校、医院等部位进一步设置完善了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交通标志,并对驾驶员故意、长时鸣喇叭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原因是取证相对比较困难。
当前,柳州市正在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争创活动,乱鸣喇叭也是当前该市在争创活动中面临的一个难题。为此交警部门除上述措施外,还将加大整治力度,实行;严管、严抓、严罚;,对机动车鸣喇叭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还将采取会同宣传、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广大市民监督,对乱鸣喇叭的典型必要时给予新闻曝光,对违禁行为达到齐抓共管社会化管理目的。
柳州交警部门同时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市区禁鸣喇叭规定,尤其在交通繁忙或拥堵的时候耐心等待通行,从自己做起,不乱鸣喇叭,以减少噪声对城市的污染,共同维护柳州市良好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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