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长江以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长江以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贫困生资助标准提高20%
2009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任务目前已经过半,为帮助家庭贫困的新生顺利实现大学梦,我市今年将再次启动资助贫困大学新生的圆梦行动。记者从市资助中心获悉,我市今年将继续拨出专项资金对全市考上大学的贫困新生进行入学补助,每名符合条件的寒门学子都将获得一次性的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资助。已收到录取通知书、并在高中学校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电子档案的贫困生,目前可向所在高中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我市此次资助活动的资助对象主要是2009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高中(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历届毕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原则上是已经在各高中学校建档的贫困学生。
今年我市本级(即市区)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标准为:区内院校(含高职)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金额1000元;区外长江以南大学(含高职)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金额2000元;长江以北大学(含高职)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金额3000元(除捐资者本人意愿外,一般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外,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结扎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在今年市、各县资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
十二县资助标准由各县根据本县资助专项经费制定,但不得低于自治区资助标准,即区内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400元;区外长江以南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500元;长江以北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600元的标准。
本次资助的程序是这样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须持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毕业高中学校(含补习学校、职业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相关材料;高中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并在校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盖章并签署校长及经办人姓名,与相关表格材料按属地原则上交市、县助学帮困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县助学帮困协调小组办公室对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在当地县以上媒体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县财政局将相应专项资助经费拨到市县教育局账户或有关资助部门账户,再由市县教育局或有关资助部门拨到学校或发给学生个人,学校按实名制以现金的形式及时发放给申请资助的学生。(记者邱浩 实习生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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