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记者姜锋实习生韦美 广西的韦生和李光为到公海当渔夫,受雇到厦门市一家不具备资质的船务公司,结果在捕鱼时失踪。家属在追讨赔偿金时,却遇到了一系列的麻烦。 失踪者家属遭遇索赔难
今年3月3日,本报曾对韦生受雇于厦门市贵隆船务有限公司(下称贵隆船务)出海捕鱼后失踪进行了报道。让人没想到的是,横县六景镇24岁的李光(化名)也受雇于该公司,也在出海捕鱼时失踪。 2008年10月,通过了贵隆船务驻南宁办事处的面试,李光与该公司签下了为期一年的去境外捕鱼协议。协议约定,李光需在2008年12月到次年7月去阿根廷捕鱿鱼,今年7月至11月,要到日本海捕秋刀鱼。待遇是270美元/月,包吃住。去年12月3日,李光拿着贵隆船务代办的越南旅游签证出境,目的地是赴阿根廷捕鱿鱼。 今年1月,李的家人收到噩耗;;;第十一福神丸号;捕鱼船的事故回报:李光在去年12月29日在太平洋上捕鱼时,于当地时间上午10时不慎落海,渔船二副孟某发现后,调转船头搜救14小时无果,最后确认李光失踪。 李光与贵隆船务曾签订一份《赔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如李光死亡,贵隆船务同意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5万元。被告知李光失踪后,亲属却一直未拿到钱。 6月28日,李父赶赴厦门,要求贵隆船务支付赔偿金时遇到了麻烦。其一,李光目前只是失踪,要两年后通过法律程序宣布他死亡,才能拿到赔偿金15万元;其二,贵隆船务同意先给李家3万元,两年后如李光被宣布死亡才支付余额。李父为此拒不收钱。 寻找真相经历;兜兜转; 由于对儿子的失踪存在疑问,李父开始调查起这家公司来。今年6月30日,李父从厦门市工商部门了解到,贵隆船务并不具备外派劳务的资质。他向工商部门投诉,但没有结果。 李父随后到公安部门反映。接待的民警听完了他的遭遇后表示同情,但他们无法处理这事。民警建议李父到广西的公安厅报案,由两地公安部门联系调查。 韦生家属和李光家属,其实遭遇着同样索赔难、了解真相难的问题。 韦生的姐姐告诉记者,她首先向广西的劳动部门反映了贵隆船务在南宁设办事处并跨范围经营的情况。接待的人向她要证据,她奔波几日拿到证据后,劳动部门才责令该公司的办事处停止招工活动,并禁止在广西招工和发布招工信息。就维权问题,劳动部门则建议她找公安部门。 韦生的姐姐找到辖区刑侦部门,可又因此案发生地在境外而无法立案侦查。她先后到自治区公安厅和工商局反映情况,这两个部门建议她找自治区商务厅。商务厅工作人员在要求她准备材料后,让她向公安和工商部门反映。 韦生姐姐说:;这件事涉及的部门多,谁都有责任管,却又管不完,加上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所以总是把我推来推去。;直到8月2日,她仍未接到任何一个部门的正式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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