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柳州讯(记者杨建林通讯员吴汉君韦丽);准妈妈;在人行道上散步,哪想到路面突然;张嘴;,险些将她;吞;了。由于未将下水道井盖管理好,柳州市城市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管网公司)被判向受害人阿英赔偿经济损失1800余元。 阿英住在柳州市柳太路一带。今年1月10日晚7时许,当时已经怀孕的阿英出门散步。当走到柳太路面粉厂对面路段时,她突然觉得脚底一松,整个人就往下坠。阿英下意识地伸手往上一拉,抓住了一个圆圆的东西,并大声求助。几位住在附近工厂的退休老人闻讯赶来,把阿英拉回地面。 原来,地面有个下水道井盖,只是盖得并不严实,成了;跷跷板;,使得阿英一脚踩上去险些掉进下水道。随后,阿英被送到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住院5天。医生诊断其怀孕38周,因为坠落造成;腹部软组织受损伤;,并叮嘱她出院后全休7天。
阿英一家人决定找肇事井盖的管理者;;管网公司、柳州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协商,并要求赔偿。管网公司说,下水道的地下管网已经卖出去了,公司不应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则表示,他们不是井盖的建设者、管理者和所有者,也不应该担责。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阿英向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单位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法庭上,阿英的代理律师指出,管网公司虽然声称已经将地下管网出售给移动通讯运营商等终端客户,但双方签定的合同中,仍约定地下管网的维护义务属于管网公司,因此,此次意外事故应该仍然由该公司承担责任。 柳北区法院审理认为,管网公司是道路管网井盖的管理人,没有将井盖安装管理好,造成阿英从该井盖掉下致伤,应承担民事责任。此外,阿英没有证据证实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是该井盖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要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令管网公司向阿英赔偿医药费、护理费和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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