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督查组在黔督导检查 |
2009-04-30 |
|
金黔在线讯 2月18日至21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率中央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第五督查组对我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进行阶段性督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崔亚东与中央督查组交换了工作意见。
自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我省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把清积活动作为党委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对清积活动从财力和物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全省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并在部分地区建立了针对特困群体的执行救助专项基金制度,有效推动了清积活动的开展。目前,已清理执结了一大批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和重点执行积案,执结率明显上升。
中央督查组深入到黔南州、黔东南州进行督导检查,并听取了我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苏泽林代表督查组指出,贵州各级党委对清积工作高度重视、部署指挥有力,健全了机构、明确了责任,保证集中清积活动的有序开展;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全力以赴,多措并举,认真处理好加大执行力度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清积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他强调,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对清积活动的督导检查力度;要加大对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以及重点案件的协调执行力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好的机制;要尽快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出现新的执行积案。要尽快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在清理解决旧存案件的同时,防止出现新的执行积案。
崔亚东指出,要按照中央督查组的要求,认真分析前段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力做好清积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清积任务,努力实现既解决好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又要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和威慑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行积案的产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