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社贵阳2月20日电(记者李惊亚)贵州省近日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YangLaoBaoXian]关系转移接续实行方法》,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YangLaoBaoXian]关系顺畅转移接续。
方法规定,凡在贵州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YangLaoBaoXian]的所有人员,包含农民工,跨省或在省内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CanBao]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CanBao]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办理参保[CanBao]手续后,其基本养老保险[YangLaoBaoXian]关系应伴随转移到新参保[CanBao]地。参保[CanBao]农民工到达基本养老保险[YangLaoBaoXian]待遇领取条件后,其在各地的参保[CanBao]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
方法规定,农民工中止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CanBao]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基本养老保险[YangLaoBaoXian]关系,保留其全体参保[CanBao]缴费记载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CanBao]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CanBao]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YangLaoBaoXian]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CanBao]缴费记载及个人账户全体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形,或在其到达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YangLaoBaoXian]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YangLaoBao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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