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提请审议《贵州省赤水河流[HeLiu]域保护条例[TiaoLi](草案)》。《条例[TiaoLi]草案》作出关于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开发[KaiFa]利中的若干制止性、限制性规定,而违规最高罚金达100万元。
提出:制止采取被国家列入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制止因商业开发[KaiFa]拆除、迁移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或者转变其风貌。制止在赤水河干流和鱼类洄游的主要支流进行水电开发[KaiFa]、拦河筑坝等影响河流[HeLiu]自然流淌的工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