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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4部门通知:旅行社不得低于指导价租车 |
200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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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加强旅游汽车客运价格监管
旅行社不得低于指导价租车
本报海口7月17日讯(记者单憬岗通讯员陈涛)省发改委、省旅游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今天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旅游汽车客运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旅游汽车客运价格标准,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价格行为,并将开展旅游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旅游汽车客运价格标准,我省旅游车运价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旅游汽车团队客运价格的通知》规定标准执行。如果国家调整燃油价格,其运价则按《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同意启动旅游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批复》规定标准执行。
旅游汽车公司(业主)、驾驶员应严格执行旅游汽车团队客运价格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不得以低于或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出租旅游汽车。旅行社不得以低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租用旅游汽车。
通知指出,我省将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价格行为。对目前旅游市场出现旅行社非法租用“黑车”、旅行社和旅游车客运经营者违反规定低于政府指导价承揽旅游团队运输业务的违法行为、游客或旅行社投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的案件等,物价、旅游、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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