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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所可作为合法经营场所
本报海口5月31日讯(记者袁锋通讯员汪伟平刘小俊)想创业但是没资金没基础,怎么办?我省今天出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改善创业环境,对创业大开绿灯,计划从今年起,每年对2000人开展创业培训。
根据调查,我省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比例不足0.5%,自主创业的富余农村劳动力比例不足2%。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我省劳动者的创业意识不强;二是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支持不够。
为此,我省出台的这项政策,意在增强劳动者的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意见》要求,各市县要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我省优先和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
从2009年起,我省每年对2000人开展创业培训,力争实现创业培训合格率80%以上。
对创办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收费。
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出资额限制。其他创业人员设立非公有制企业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
在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征得物权相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合法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
按时偿还第一次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可享受二次担保贷款支持。在办理工资卡抵押手续的前提下,创业者贷款的反担保人员可由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扩大到月平均收入3000元以上的企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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