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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运用奖惩机制促进廉政维稳工作落实 |
200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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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就有责,有责应尽责;尽责有奖励,失职要受罚。澄迈县从今年开始试行的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从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使权责利相一致原则得到具体体现,从而把各级干部维护社会稳定和廉政建设的责任真正落到了实处。最明显的成效就是,与以往相比,群众反映的干部作风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有大幅减少。
将干部勤政廉政情况与经济利益挂钩
澄迈县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干部勤政廉政情况与经济利益挂钩,从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到村委会干部,每个人都要按照所任的职务缴纳一定数额的廉政维稳保证金,对遵纪守法、工作成效突出的领导干部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对实行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给予经济上的惩处。
根据保证金制度,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每月缴纳300元,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每月缴纳20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阳光补贴”中扣下;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每月缴纳150元,村(居)委会其他干部每月缴纳10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岗位津贴中扣下,作为保证金。同时,县政府按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个人交纳数额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金,共同存入专门保证金帐户。县财政局指定专人管理保证金账户。
为保证制度实施,县委成立了保证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制定了保证金扣除办法。每年年终,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廉政、维稳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在廉政方面,有本单位或本人受到党政处分等5种情形的,将扣除相应比例的保证金;在维稳方面,有聚众械斗,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以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等10种情形的,扣除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全部保证金。根据考核结果,对发生上述情形的,由县财政局按比例相应扣除其当年廉政维稳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另设专门账户管理,用于奖励当年反腐倡廉工作和维稳工作先进个人。
同时,还辅之以政治上的保障措施,规定“连续两年被扣100%保证金者就地免职”。
构建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监督机制的积极探索
如何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领导干部维护社会稳定及廉政勤政意识和责任,有效增强工作实效性,是澄迈县委近年来努力探索并试图突破的一个问题。
“我们就是在探索构建实现基层干部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一种机制。”澄迈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郑芳平介绍说,出台该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加大对县下属领导干部预防腐败和维护稳定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这些领导干部的廉政、维稳意识和责任。
澄迈县委书记杨思涛表示,在反腐倡廉工作中,以往除了对已经构成违纪违法的进行依法查处外,对一些尚不构成立案查处的行为,我们一直缺乏有效的规章制度来予以规范。“在实践中,对这些行为往往是以批评教育为主,收效都不是特别明显。将经济利益与干部作风挂钩,如果干部在廉政维稳工作方面做得不够,不但要受到批评教育、处分等,还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如此一来,他们就要好好权衡了。”他同时表示,澄迈县实施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出发点是探索用经济杠杆来管理干部,从而更好地服务群众。但县里并没有指望这一个措施就能“包治百病”,下一步还将出台配套制度,不断完善这项制度。
多重效应日益显现
保证金制度实施将近半年,效果究竟如何?记者近日调查表明,多重效应正日益显现。
“责任更重,压力更大了。”这是澄迈基层干部的共同感受。县农业局局长王锡瑞说,保证金制度出台后,就要求像他这样一级的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一定要管好班子、管好部属。
县林业局局长林举传说,把责任和利益直接挂钩,这对于调动各级领导干部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具有很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县商务局局长潘思群的感受是,这一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联动和单位内部正副领导之间的有效配合。每月领工资时都相当于一次提醒和一次警示,这也是真正爱护干部、预防腐败关口前移的有效举措。
“这个制度出台后我们的责任更重,压力更大了。”永发镇党委书记蔡亲旭说,过去对村“两委”干部没有经济上的约束,这个奖惩机制促进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桥头镇镇长符世良的感受是 “有压力,也有动力。”他说,“过去乡镇干部一年的年终奖金有1000多元,现在把廉政维稳工作做好了,一年下来就能多返还3600元,这对乡镇干部是一种很大的激励。”
县纪委书记郑芳平说,从实施效果看,保证金制度强化了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有力地促进了干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提高了干部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本报记者 邱大军 通讯员 韩敏
(本报海口6月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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