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罗沙 韩洁)财政部29日发布公告称,将于4月30日开始同时代理发行2009年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政府债券各一期。
根据财政部公告,2009年河北省政府债券(一期)实际发行面值40亿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实际发行面值30亿元,陕西省政府债券(一期)实际发行面值36亿元。
这三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80%,2009年4月3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5日发行结束,5月7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这三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4月3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2年4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这三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在2009年4月30日至5月5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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