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任命干部做“任职前发言”,今后不仅要成为惯例,还有望上升为河南省的地方性法规。26日上午在郑州开幕的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ChangWeiHui]第22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ChangWeiHui]法制室提请审议,拟将“任职前发言”写进立法。 织梦好,好织梦
省人大常委会[ChangWeiHui]主任卢展工主持会议。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该事项的提请审议,拟将修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BanFa]》(简称《办法[BanFa]》)。 织梦好,好织梦
目前,省人大常委会[ChangWeiHui]和河南省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ChangWeiHui]实行了任前表态发言制度,主要目的是在常委会[ChangWeiHui]组成人员对拟任命干部投票表决前,听取其对履职的基本构想、对接受人大监督的基本认识,以及增进常委会[ChangWeiHui]组成人员对拟任命人员的了解。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一个半月前,当时拟任职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的孙廷喜、王艳玲等人,就在省人大21次常委会[ChangWeiHui]上做了详细的任职“竞选演说”(河南商报今年6月11日曾详细报道)。 织梦好,好织梦
省人大常委会[ChangWeiHui]法制室副主任王新民介绍,建议修改意见中,在《办法[BanFa]》中专门增加一条,内容为: copyright dedecms
“拟任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分院检察长职务的,应当在常委会[ChangWeiHui]会议上作任职前发言。” copyright dedecms
此外,拟修改的《办法[BanFa]》中还要求,“省人大常委会[ChangWeiHui]集中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就职宣誓”,“省辖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ChangWeiHui]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BanFa]执行”。 dedecms.com
在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方面,拟修改的《办法[BanFa]》新增了三条内容,其中包括“省人大常委会[ChangWeiHui]受理人民群众对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省人大常委会[ChangWeiHui]任命或者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并依法处理”等。 copyright dedecms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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