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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厂还山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将建生态补偿制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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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6月7日讯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环境保护实施办法》昨天公布,根据《办法》,先导区将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环境准入制度和产业退出制度。方案提出,将成立先导区两型社会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先导区管委会领导任组长。建议成立先导区环境资源所,负责先导区环境资源研究。 岳麓区周边退厂还山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环境保护实施办法》提出先导区环境保护的几大任务。 首先是开展流域水环境资源补偿试点,将在先导区范围内的沩水河、靳江河、八曲河、马桥河、龙王港进行化学需氧量超标水环境补偿试点。 开展湿地、绿地、林地、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生态环境资源补偿试点,对规划控制的湿地、绿地、林地,由政府采取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权,对其实施补偿,有偿保护。 在岳麓区及高新区开展大气环境资源补偿试点。基建施工项目对大气环境资源造成污染和损害的,应进行经济补偿,由建设项目业主按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缴纳大气环境资源补偿费。 在岳麓区风景名胜区周边开展生态环境资源补偿试点,做到退厂还山、退房还山。 在坪塘地区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及产业退出试点。对坪塘地区不符合《先导区建设规划》的产业,制定政策,实施补偿,责令限期退出。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实行奖惩型补偿办法。方案提出,要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街道实施生态补偿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公平合理地安排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建立严格的水 环境保护行政责任制;逐步探索建立其他生态环境因素破坏责任者经济赔偿制度,研究制定环境污染经济赔偿实施办法;建立生态补偿效益评估制度,实行生态补偿接受地年度生态补偿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和生 态补偿实施情况部门年度审计制度。 建立环境准入制度,率先建立绿色信贷,实行银行信贷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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