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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规范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用新标准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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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5月22日讯 从6月30日起,湖南的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将按统一标准交纳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包括部分主干管网设施建设费和全部入户工程管网设施建设费。 主干管网设施建设费,按日最高用气量全省统一规范为:工业用户每立方米200元、非营业性用户(主要指各级政府、部队、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益事业单位用户)每立方米260元,营业性用户(主要指酒店、宾馆等商业用户)每立方米340元。特大型、大型管道燃气用户及个别特殊用户,可按上述标准适当下浮或减免,但下浮或减免须报省物价局批准。 入户工程管网设施建设费,是指从城市主干管切口开梯到用户终端燃气燃烧器具接口之前所需的所有管网、设施设备费用及其建设安装费用,具体标准由管道燃气用户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协商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的维修维护,在保修期内由负责安装的燃气企业负责,超过保修期后费用由用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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