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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台实施意见 学生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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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4月27日讯 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把这项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使全省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每天至少锻炼一小时
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至二年级学生体育课程周课时4节,三至六年级与初中阶段学生体育课程周课时3节;高中阶段学生必须修满体育课程的11个学分,每1个学分不得低于18个学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
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普通高等学校的非体育专业学生在一、二年级必须开设144学时体育课程,从三年级开始直至研究生阶段开设体育选修课,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
每人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
广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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