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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来湘办就业手续需持协议书等原件材料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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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4月27日讯 湖南省从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接待和办理2008届省外院校来湘毕业生的就业手续,接待地点设在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今天,据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透露,湖南省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均不受理毕业生本人自带或委托代交的毕业生档案。
来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时,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关系迁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原件材料。非湖南生源毕业生来湘报到时,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联系到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备案登记,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联系到市(州)、县(市、区)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赴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接收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案登记,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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