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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小孩费用少了 长沙全面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1970-01-01
  潇湘晨报4月23日讯 前自然分娩的产妇,生育保险支付1600元,而4月1日后出院的,生育保险支付费用提高到2000元,参保者生孩子的费用更少了。昨天,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参保职工在4月1日以后出院的,执行新的生育保险待遇,此次将有26个项目支付待遇提高20%至200%,个别病种的支付标准提高了1000元。
  
  26个项目支付费用提高
  
  此次调整待遇的范围包括生育住院和计生手术的医疗费,共有26个项目。其中住院20个项目、门诊5个项目、新增1个项目,待遇提高的幅度在20%至200%之间。比如,门诊终止妊娠和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分别提高到400元和600元,多胎门诊检查费支付标准提高到700元;住院终止妊娠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了1000元;中孕引产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了1600元;分娩医疗费用在原来的基础上全部提高了400元,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支付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了6000元。
  
  长沙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标准为最高支付标准,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支付。
  
  对极少数特殊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特殊处理的方法予以解决,如参保人员在分娩或围产期内发生严重并发症的,可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其费用可列为统筹支付范围。生育医疗费用提高后,按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失业女职工和男职工配偶生育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也将相应提高。
  
  特殊服务项目自行负担
  
  此次,劳动保障部门还规定:生育政策项目内分娩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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