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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08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出台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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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4月24日讯 湖南省200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已出台。记者昨日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并按政策实行保底封顶,即最低不低于1077元/月,最高不高于5385元/月。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单位缴费基数的20%,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员表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上述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依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其基数为两档,即高档为1795元/月,低档为1257元/月,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基数档次。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参保缴费窗口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由本人委托地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设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办。 各级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可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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