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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用电价格望下调 重要商品调价要备案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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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4月11日讯 长沙市昨日召开的价格工作会议提出,围绕国家明确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预期目标控制在4.8%以内,重点做好用电同价、液化石油气价格监管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力争将全市今年的价格涨幅控制在全国省会城市平均水平。 会议明确,按照国家要求,长沙将归并电价分类结构,逐步实现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同价,这意味着目前相对较高的商业用电价格将有望下调;继续实施煤电联动价格政策;理顺城乡电价,减轻农民、农村用电负担,在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基本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其他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水价方面,星级宾馆、旅游饭店、生产服务性行业用水实行与工业用水同价,县城以上城市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适当提高标准,按省辖市0.8元、县级市及县城0.6元的标准征收。 对于液化石油气价格监管方面,长沙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对城市低保户的价格优惠政策,城区低保户零售价格每瓶(14.5公斤)不超过85元,各县(市)不得超过80元。 省物价局副局长冯跃文,市领导姚永春、彭继球出席会议。 又讯 根据省物价局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等要求,市物价局昨日明确对部分重要商品调价实施备案,降价促销也要备案。 凡是列入公告规定目录的企业提高规定的商品价格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在调价后24小时内(不含送达日、提价日)将调价备案内容书面报告市物价局,物价部门将在审查后做出是否同意企业调价的决定。 因生产企业配合商业零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而降低出厂价格、零售价格,并将于促销活动结束后恢复原价的,也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前报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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