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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四项措施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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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4月1日讯 湖南省政府今天召开全省价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会议公布,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控制在上涨5%以内。
今年来,受国际市场价格拉动、冰雪灾害、资源价值回归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物价上涨较快,通胀压力加大,给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压力。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是今年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为此,会议提出了4项市场价格监管措施:
一是要确保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实现。各市州要把CPI的涨幅力争控制在4.8%以内,凡月度涨幅突破全省平均涨幅的市州,原则上不得出台除资源环境价格以外的调价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凡是原材料和商品进价没有提高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一律不得提高,经审查确属原材料成本上升的,生产企业出厂价格单位提价幅度不得高于单位原材料成本增加幅度,批发、零售企业销售价格提高幅度不得超过进货价格的提高幅度。对资源性产品、教育、医疗服务、供电、供气、供水、城市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做到能不出台的尽量不出台,能推后的尽量推后。
二是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要分别采取鼓励、保护、限制、惩罚等不同的价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电力、供水、石油、天然气、矿产、土地等资源价格改革。完善资源补偿和环境保护的收费政策。
三是加强民生价格监管,认真做好今年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严禁强制学生住校并收取住宿费,严禁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和刊物,严禁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坚持和完善医药费用清单制度,继续降低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和流通环节差率。重点加强廉租住房租金审核和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管理,大力规范住房交易、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方面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低收入阶层购用住房负担。
四是加强涉农价费管理,做好粮食最低价格收购工作。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水、运输等方面实行价费优惠措施,同时坚决打击农资乱涨价、乱收费的违法行为。密切关注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认真分析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对市场预期的影响,做好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市场稳定。完善稳定生猪生产的长效机制,继续抓好主要农产品运销过程中各项收费减免政策的落实。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到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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