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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用水定额不增加居民正常用水负担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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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3月28日讯 3月21日潇湘晨报刊登了湖南省质监局首次公布的湖南省用水定额地方推进性标准,引起了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普遍担心增加用水费用支出。为此,记者专访了省物价局,省物价局表示有关部门推进实施用水定额标准,目的是增强用水单位和个人的节水意识,特别是促进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节能减排,并非限制普通群众用水。
据介绍,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已不是过去单纯的供水企业的制配水成本及相关的间接费用,还包括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城市供水价格一直以来都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列入了政府价格听证目录,省物价局作为履行政府定价管理职能的价格部门,对城市供水价格的改革和理顺一直非常重视和谨慎。
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如果要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将首先进行价格成本测算、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看法,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即使两年后要考虑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这类涉及供水价格结构调整的大事,也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调定价程序办事,确保不增加普通居民的正常用水负担。因此,广大市民不必担忧。 省物价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辉朝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价格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事关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特别是今年,要把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作为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措施的首要任务,确保我省今年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要依法严格控制政府定价项目的提价,做到能不出台的尽量不出台,能推后出台的尽量推后出台,非出台不可的也要切实把调价的幅度严格控制在人民群众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同时,在制定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时,要相应制定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确保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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