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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员农民殡葬费用可报销 城区标准520元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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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3月21日讯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民政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长沙市政府就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出台文件,从今年开始,长沙市城乡低保人员(已参保并领取了养老金对象除外)和农村村民死亡的遗体运输和火化费用,由政府负担。据悉,此举为省会城市首创。
据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凡城区低保人员死亡后,每具遗体运输费用可报销200元,火化费可报销320元;村民死亡后,每具遗体运输费用可报销280元,火化费除宁乡县和浏阳市(两地均设殡仪馆)可报销280元外,长沙县和望城县报销320元(以市财政局下发文件为准)。该举措的推出,市政府财政将为此投入近2000万元(包括修建公益性墓地补助),目前,该举措在雨花区已率先实施。
据了解,2007年长沙市死亡人员平均火化率比上年增长了3个百分点。今年,本市将继续加大殡葬改革的力度,在巩固城区现有100%火化率的基础上,重点提高农村地区火化率,确保死亡人员平均火化率达到60%。
据悉,今年将有步骤地扩大农村强制火化区,在现有22个强制火化区乡镇的基础上,再扩大37个强制火化区乡镇,并确保强制火化区死亡人口100%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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