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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将对公共娱乐场所实行严格定员管理制度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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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1月18日讯 从即日起,长沙市将对歌舞厅、影剧院、酒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实行严格的定员管理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超员行为,并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昨日召开的长沙消防工作紧急会议上,长沙消防部门向长沙数百家单位通报了近一个月广东东莞、浙江温州、新疆乌鲁木齐三地的三起恶性火灾事故,对省会长沙近段的消防工作作出部署。 长沙消防部门通报称,按照公安部和省消防总队要求,下列单位应主动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歌厅、舞厅、录像厅、影剧院、卡拉OK厅、游乐厅、茶馆、网吧、桑拿浴室、保龄球馆、桌球室、健身馆、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共娱乐、休闲、运动场所;床位数在50个以上的宾馆(旅馆、饭馆、招待所)和就餐位在80座以上或就餐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工厂和专业储存单位(仓库、堆场、储罐场所)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 据了解,2007年长沙市共发生火灾1995起,死亡6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838.96万元,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与去年火灾形势比较,除受伤人数下降71.4%外,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数分别上升24.5%、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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