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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两节”物价 生活品一次提价5%需报告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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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月11日讯 今天,湖南省物价局向全省各行各业发出《提醒告诫函》,倡议经营者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宣布 从即日起至2月底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相关企业提价必须书面报告理由,否则不准涨价。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我省物价部门与交通部门联合规定,春运期间,省内各运输单位和车主要严格按照铁路旅客列车票价不上浮、公路客运票价允许恢复执行基准价格但不另外加成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涨价。
物价部门近期还将对粮、油、肉、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经营者一次性提高生活必需品价格5%以上,或者10日内连续提高生活必需品达到8%以上的,应当在价格变动之日起24小时内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价格变动的理由。如理由不充分,价格部门将予以劝戒,并要求退回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如劝戒后没有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的,价格部门将对该经营者进行价格变动前后成本的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即日起至2月底,全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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