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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春运不准变相涨价 不得加收空调茶座费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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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1月4日讯 春运将至,为加强春运道路交通价格管理工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1月3日发出通知,对全省春运价格作出规定:基准运价不加成,燃油附加费按文件规定办。
一、道路旅客运输价格,春运期间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2003]165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运价执行,不实行春运加成。道路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客运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物价局关于保障成品油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规定执行,100公里以内每人票为1元,100公里到200公里每人票为1.5元,依次上浮。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包车者与运输经营者协商确定。
二、农村道路客运,各地要从严核定票价标准,尽量简化车型票价分类,春运期间不得以更换车型为名调整票价。各地要抓好对农村客运的油料补贴落实工作,并采取切实措施减轻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的困难。
三、规范票外收费。除车辆通行费按规定收取外,发售给旅客的车票不得加收诸如空调、茶座费等其他任何费用。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必须坚持旅客自愿购买的原则。
四、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车站应在售票大厅对外公布公路客运班线票价,各客运车辆必须在车厢内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本线路票价梯形表。在农村无车站只有途中停靠起讫点的地方,各客运车辆除按规定在车内悬挂或张贴票价梯形表外,承运单位或车主还必须制作票价公示牌,在车辆停靠起讫点统一对外公示各班线票价。
五、对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价格检查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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