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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元旦起实施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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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2月29日讯 记者今天自湖南省发改委获悉,《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建设具有区域性影响项目必须经过协商,如擅自建设,将责令限期改正。
据介绍,这是中西部地区首个实施的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禁止开发区域不得兴建无关建筑
《条例》明确,长株潭城市群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等空间管治区域的具体范围的划定方案,由省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长株潭三市政府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范围提出,经专题会议协调后报省政府批准并公布。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郊野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等城市群绿色生态空间。在禁止开发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点、湘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等城市群边缘型空间。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将确定三市协调会议制度
《条例》规定,省政府应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包括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联席会议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编制、修编和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而专题会议对空间管治区域的范围、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认及其规划选址等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协调不成的,报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重大项目上马需协商
《条例》明确,对区域空间布局以及对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产生跨市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长株潭三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省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并通过协调会议制度协调确定后予以公布。
动态链接:明年3月完成规划修编
三湘都市报12月29日讯 省发改委长株潭办相关负责人今天透露,眼下,湖南正在加紧修编、提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并将于明年3月初步完成这一工作。
据了解,《规划》修编工作仍然由当年的主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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