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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须在年底前办养老保险补建补缴手续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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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12月27日讯 昨日,记者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原固定职工等三类人员,须在年底前办理养老保险补建、补缴手续,而其他参保人员断档补缴、正常欠费补缴、个人续保业务不受时间限制,随到随办。
据了解,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原固定职工、原上山下乡返城知青、城镇退出现役军人,现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含未就业),从未建立过养老保险关系的,应于年底前携带本人档案、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局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三类人员在市本级建立了养老保险关系的,应于今年年底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核缴费年限,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任何个人欠费补缴均不收取滞纳金,但跨年度的欠费补缴需收取银行同期利息;从未参加过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三个月之内未续缴医疗保险费的,其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将从续缴之日起往后推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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