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技能人才可65退休 湘建立完善激励保障制度 |
1970-01-01 |
|
●高技能人才可65岁退休
●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
●户籍落户、子女入学等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湖南日报12月25日讯 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对高技能人才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高技能人才可延期到65岁退休。
《意见》要求,落实高技能人才的福利待遇。对已聘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按业绩贡献相应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照企业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政策,确定其收入水平,也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建立特殊津贴,实行特殊奖励。如用人单位需要,本人愿意,评选产生的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省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可延期到65岁退休。要建立并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具备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时,可向高技能人才适当倾斜。
《意见》要求,完善高技能人才的使用交流机制。鼓励企业在关键职业(工种)、岗位、工序设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