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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交通违法异地处罚:11城违章可长沙缴罚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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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1月27日讯 今日,在泛珠三角9 2城市公安交警警务协作会议上,广州、海口、南昌、厦门、昆明、成都、深圳、福州、贵阳、南宁、长沙11个城市签订交通违法异地处罚协作。机动车辆被异地公安交警非现场执法方式记录有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在本市内任一邮政汇兑网点委托代办中心通过邮寄汇款方式接受交通违法处理。
根据泛珠三角9 2城市公安交警警务合作的需要,为解决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接受异地非现场执法处理难的问题,协作会议11个城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违法异地处罚协作。机动车辆被异地公安交警非现场执法方式记录有交通违法行为,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在有效期内,在本市内任一邮政汇兑网点委托代办中心通过邮寄汇款方式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由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自愿委托,通过中国邮政速递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程序要求,为当事人代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并将相关单据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回寄给当事人。由各地邮政速递局和交警部门共同成立交通违法处罚邮政代办中心,并在各地的邮政汇兑网点、交警窗口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关交通违法处罚邮政代办点。从当事人在邮政汇兑网点缴款当日开始计算,到该笔违法记录消除为止,通过邮政代缴异地交通违法罚款业务实现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外,会上11个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还签订了《泛珠三角9 2城市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侦破协作协议》及《互派民警开展警务交流学习协议》。在各城市交警支队(交管局)建立交通事故地区协作办案机制,由事故处理部门的主要领导为协作办案联络人,公布联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结合交通事故信息平台和网上追逃系统,根据发生地交警部门的协查通报,及时发现、抓捕交通肇事嫌疑人,并迅速通报发案地的交警部门。各协作城市对历年来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认真清理,对目前尚未抓捕归案的在逃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通报给警务协作城市,各协作城市交警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并适时抓捕。
处罚流程
1、交通违法当事人持公安交警制作的交通违法通知书或通过其他方式获知的异地非现场方式记录的交通违法讯息后,到11个城市内任一邮政汇兑网点,提供本人的驾驶证(或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公安交警交通违法通知书编号,填写《代缴交通违法罚款要约书》等相关文书和单据,并将指定违法行为的汇款(含:交通违法罚款、代办服务资费)交由代办中心,委托代办中心进行办理。对此类交通违法的当事人,不计收滞纳金。
2、违法发生地代办中心收到汇款后,编制代办交通违法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印鉴,凭此清单将罚款缴纳至交警部门或交警部门指定的银行,处理的日期以银行缴款单上注明的汇款日期为准。
3、违法发生地代办中心将代办交通违法清单及银行票据交给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由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对当事人该笔交通违法记录进行销号处理。
4、违法发生地代办中心在违法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领取当事人相应的罚款收据和文书单据,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递给交通违法当事人。
5、当事人对未成功消除指定交通违法记录的异地代办业务,可凭原始汇款单据到邮政汇兑网点进行查询退办,各邮政汇兑网点应予当场受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或重新受理,此过程不得加收任何费用。由于邮政部门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由邮政部门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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