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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长株潭购房落户标准 不受面积大小限制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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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11月12日讯 日前,省公安厅印发了《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统一长株潭购房落户的标准,不受面积大小、居住期限的限制。
根据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的原则,凡在长株潭三市(包括农村和城市)通过合法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公民,可将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不受住房面积大小、居住期限等条件限制。
未成年人及其祖(外祖)父母的户口均在长株潭三市范围之内,未成年人由祖(外祖)父母带养的,可随居住在城市的祖(外祖)父母落户;父母及其子女的户口均在长株潭三市范围之内,父母投靠在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居住的,可以随所投靠的子女落户,投靠人不受年龄限制。
在长株潭三市范围内无合法固定住所,但符合三市其他落户条件或已在三市内落集体户口的,可将户口迁入三市范围内工作单位或集体户口所在市、县的城市亲属家庭户;夫妻一方户口在长株潭三市农村地区,而另一方户口不管在城市或农村,均可将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农村地区配偶户口所在地;原籍为长株潭三市农村地区的大、中专学生,毕业或肄业后,可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
据了解,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推行网上户口迁移,通过建设、完善省级户籍业务平台,逐步实现长株潭三市网上户口迁移和一站式审核登记制度,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还实行了居民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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