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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放宽户口迁移条件 统一购房落户标准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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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11月9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为大力促进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省公安厅已出台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措施,进一步调整3市户口迁移政策、简化办事手续。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改革有3项主要内容。一是统一长株潭3市的购房落户条件。根据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的原则,今后,凡在长株潭3市(包括农村和城市地区)通过合法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公民,可将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不受住房面积大小、居住期限等条件限制。二是放宽长株潭3市之间户口迁移条件。
(一),未成年人及其祖(外祖)父母的户口均在长株潭3市范围内,未成年人由祖(外祖)父母带养的,可随居住在城市的祖(外祖)父母落户。
(二),父母及其子女的户口均在长株潭3市范围之内,父母投靠在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居住的,可以随所投靠的子女落户,投靠人不受年龄限制。
(三),在长株潭3市范围内无合法固定住所,但符合3市其它落户条件或已在3市内落集体户口的,可将户口迁入3市范围内工作单位或集体户口所在市、县的城市亲属家庭户。
(四),夫妻一方户口在长株潭3市农村地区,而另一方户口不管在城市或农村,均可将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农村地区配偶户口所在地。
(五),原籍为长株潭3市农村地区的大、中专学生,毕业或肄业后,可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三是简化相关办事手续。重点是推行网上户口迁移。公安机关将通过建设、完善省级户籍业务平台,逐步实现长株潭3市网上户口迁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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