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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5项指标中部第1 前三季GDP总量全国排11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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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11月2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统计局获悉,今年1至9月,长沙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增幅等五项指标均居中部第一。
据了解,1至9月,长沙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290元,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220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分别排第6位和第4位;与上年同期比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持平、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排名上升1位;在中部6个省会城市中,长沙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排名均居首位。1至9月长沙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6456元,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居第5位,位次与上半年保持一致,比上年同期提升4位,在中部六市位居第一。
1至9月,长沙实现GDP1557.58亿元,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排第11位。在中部六市中,长沙GDP总量排在武汉、郑州之后,居第3位。
1至9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49.21亿元,同比增长19.6%,比全省增幅17.9%快1.7个百分点,增幅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排第3位,在中部六市中排第1位。
1至9月,长沙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129.12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33.5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一般预算支出增幅排名上升11位,在中部六市中,一般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增幅均居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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