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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14个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被注销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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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10月21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周丛笑)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结束对省直和中央在湘各收费单位2006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检审。14个单位因已无收费项目,其《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不得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305个单位经年度检审合格,可继续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颁布的《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登记的项目、标准和范围实施收费;省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等14个单位因已无收费项目,其《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经年度检审依法予以注销,不得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省乡镇企业局等22个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检审,逾期不办理年度检审手续,将吊销其《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据了解,未经年度检审并加盖年检合格印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均为无效证件,不得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收费的,交费者可以拒缴,并可向价格、财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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