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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投6亿实施助学新策 16万贫困大学生将受助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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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9月26日讯 湖南高等学校将有22%的学生得到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将有90%的学生得到资助。今年秋季开学起,湖南全面实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昨天,副省长郭开朗在相关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新资助政策将惠及全省16万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和近70万中职生。 除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外,今年秋季全省各级财政仅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的分担资金将安排2.5亿元,加上一次性生活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高校事业收入4%的资助投入,共需投入资金约6亿元,以后每年约需13亿元。 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表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后,湖南省政府为落实中央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新资助政策体系还把民办学校也纳入资助工作范围,涉及到100多所高校和近700所中等职业学校。 郭开朗说,新资助政策的资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孩子的读书钱,各级政府和学校必须确保资金到位,一定要管好、用好。今后每年所需的资助经费,要作为专项经费,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对资金落实不到位、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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