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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零售今起统一明码标价 擅自提价将被罚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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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湖南网8月1日电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从今年8月1日起,《湖南省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暂行管理办法》将正式执行。《办法》规定,全省零售卷烟将统一使用“零售卷烟明码标价签”进行标价,该价签由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印制和免费发放,并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和标示内容进行监制。凡在湖南境内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均适合本办法。
《办法》要求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零售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零售卷烟明码标价签的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监制单位、价格举报电话等。卷烟零售经营者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卷烟样品陈列的醒目位置对应摆放零售卷烟明码标价签。
“不明码标价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的;擅自印制零售卷烟标价签的;在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时提供虚假资料,或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卷烟零售户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除依法降价处理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损害国家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有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的卷烟零售经营户,不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停止向其供货,价格主管部门也可进行处罚。(谈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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