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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受贿案一案湘潭开审 |
19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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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长沙七月三十一日电 (陈卫平)湖南省原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秀善受贿一案,今天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杨秀善在担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正处级)期间,利用办理探矿权、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缓交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以及人事任命等方面的权利,单独或合同另一被告人吴军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一百五十五点四万元、美元一点五六万元、港币十八万元、澳元八千元,折合人民币约为一百九十二万元。
同案受审的还有另一被告人吴军,原系湖南省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司机。公诉机关指控,吴军在杨秀善受贿案中参与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三十六点八万元,并为杨秀善窝藏赃款十万元。杨秀善、吴军将所收受的财物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其他矿业或存入银行。
该案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雨湖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对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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